
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
岳塘新闻网8月18日讯(通讯员:樊乐乐 刘倩)“法官,我的房子不能拍卖了,这里是45万元执行款,你清点一下。”近日,被执行人齐某与其丈夫匡某携带从银行取出来的45万元现金来到岳塘区人民法院缴纳执行款。至此,一起追缴违法所得案件成功执结。
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被法院判处继续追缴齐某违法所得53万元(已退缴8万元),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。判决生效后,齐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,该案遂由刑庭移送执行局进入了执行程序。
执行局收案后,依法向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并迅速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。通过线上线下查控,查明了齐某与其配偶匡某共同共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,因齐某仍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,执行局决定强制拍卖齐某夫妇房产来履行案款。眼看着自己的房屋被评估且收到网络拍卖事项通知后,齐某才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。于是,便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,齐某及其丈夫匡某主动携带45万元现金至法院,将执行案款一次性缴纳到位,该案顺利执行完毕。
责编:郭璇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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